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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9条第1款“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哈安心安业为目标,对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和连续3年3000元/月生活补助。对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和连续3年2000元/月生活补助。对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给予连续3年1500元/月生活补助。以上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p>
二、实施细则
详见《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哈人社规〔2023〕9号)。
三、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交流处:0451-84656008。
附件: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