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形成《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报告内容电子版可以通过“中国·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部门专栏查阅下载,网址:http://www.bjwjkk.com/haerbin/c111392/zfxxgk_nblist.shtml。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联系电话:0451-871533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条例》、《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立足主责主业,围绕中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任务,进一步深化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工作,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推动全市不动产登记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
(一)主动公开事项全面规范。结合实际,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制定主动公开计划。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聚焦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幸福感,及时公开、更新《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办理登记相关政策文件7条;聚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登记财产指标等重点工作,及时主动发布《哈市不动产登记进入“一证一码”新模式》等不动产登记创新举措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62篇。根据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所属各分中心服务地点、服务电话、办事指南,以及市本级五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相关信息;规范财政预决算、规划信息发布,进一步提升了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准确规范。组织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培训,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时接收、审慎处理、规范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对不符合公开要求的申请,均通过电话耐心解答、说明答复情况,依法依规引导申请人正确获取信息。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规范。紧紧围绕助力社会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完善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要求,梳理已公开事项,及时撤下已废止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已公开政策文件现行有效。
(四)平台建设能力提升。按照市政府要求,配合完成门户网站迁移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平台各项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相关信息。同时,大力研发不动产登记平台,开通企业类不动产登记网办功能,推进抵押登记全程网办,深化个人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提升企业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强化监督保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成立了由中心主任任组长、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抓落实、各部门协同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和义务,做到了常抓常议。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全年发布信息无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还需提高。2024年,中心将针对不足,以精细化管理为主线,结合中心年度重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信息采编报工作。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认真抓好信息采编报工作,持续提升政务信息报送质量。
二是强化信息员培训。围绕政务信息采集、编辑等各方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我中心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