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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字解读】哈尔滨市关于处置闲置土地和盘活
存量土地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2-08 14:30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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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资源规划局起草形成《哈尔滨市关于处置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起草背景

为确保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增效,全力推动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和存量土地盘活工作顺利实施,有效解决房地产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市资源规划局针对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未开工建设或已开工未竣工房地产用地(住宅和商业用地)盘活利用难、转让难、收回难等情况,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严格依法处置各类闲置存量土地,重点规范无偿收回、协商收回和收购的土地行为。对于企业自身原因超期未开工满两年的土地,必须依法坚决无偿收回;对于其他法定情形导致土地无法继续开发建设的,各区县(市)级政府应主动协商收回土地;对于企业无力开发的整宗或部分土地,以及司法和破产拍卖中流拍的土地,不属于协商收回或无偿收回的,市、区县(市)级政府在遵循企业自愿、平等协商原则下,可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土地。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住宅和商业用地,重点对未开工及已开工建设未竣工核实的闲置或存量房地产用地进行依法依规处置和有效盘活利用。

(二)为适应市场需要和变化,提升项目品质,可重新办理规划许可、优化规划条件指标或调整规划用途,可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等用房的开发总量,减少企业开发建设成本。

(三)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对已依法依规动工开发和设有抵押权的的闲置土地,以及对因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套服务保障未到位、土地涉及争议事项、规划建设条件修改或因文物?;さ仍?,导致土地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四)支持企业分期开发建设,保障企业销售资金实现快速回笼,市、区县(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在严格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时间。

(五)充分发挥二级市场配置效能,因城市规划调整、企业自身经营困难或破产造成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在满足已建成区域可独立分宗,并符合规划、消防等前提条件下,可对已出让土地进行宗地分割转让,也可与政府协商收回或置换。

(六)推行预告登记转让审批制度,加快推进房地产用

地“带押过户”,支持企业申请办理项目停建、缓建审批,配合推进司法裁定及破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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