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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工业仓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未批先建存量资产,受疫情后时代经济下滑影响,企业经营资金压力较大,为争取各项扶持资金、解决融资贷款或上市需要等,企业亟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哈尔滨市政府聚焦补办手续难题,着力破解违法占地及建筑物处罚、供地方式和评估时点和使用年期等重要堵点,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有关政策规定作为重要支撑,形成了《哈尔滨市妥善解决未批先建产业项目补办建设审批手续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目标任务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精神,加快解决工业仓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产业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所导致企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难”等一系列问题,充分发挥改革的担当、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大惠企利企支持力度,提高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消化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八条6个方面,主要围绕适用范围、工作程序、违法处罚(处理)和完善手续等建设审批手续环节,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安排。
(一)明确适用范围?!豆娑ā分饕视糜诠ひ挡执⑽锪?、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未批先建产业项目,并明确了准入条件和标准。
(二)建立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区工作专班开展调查认定工作,完成意见征集工作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三)优化处罚(处理)方式。对符合适用范围和条件的未批先建产业项目涉及违法建筑罚没的,按照支持企业发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由区执法部门对违法建筑物处罚(处理),呈报市政府专题会审议决策。
(四)确定评估时点和审批方式。按照供地主体或项目单位申请用地审批的时间确定地价评估时点和出让年期的起始时间,针对项目类型和用途分别采取挂牌出让、划拨或租赁的方式,为企业办理规划、用地和建设等审批手续。
(五)完善出让条件。对产业项目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出让,即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区政府应当书面明确设置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理由或必要性、适用要求、具体内容表述及条件,并在《产业监管协议》中明确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违约处理方式等。市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将产业引进条件列入供地方案,并与供地方案一并进行公告。
(六)善建设审批手续方式。项目单位签订《出让合同》《租赁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并按约定缴齐出让价款、租金或土地取得综合成本后,对不能补办后续建设审批手续的,可由区工作专班向资源规划部门申请领取《项目会签意见书》,建设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可通过会签方式签署会签意见,完善建设审批手续。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0451—8677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