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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废止《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管理办法(试行)》(哈资源规划规〔2021〕1号)
的通告
哈资源规划规〔2024〕2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哈尔滨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哈司文审〔2024〕26号)审查意见,经我局审查,决定对《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资源规划规〔2021〕1号)予以废止。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管理办法(试行)》(哈资源规划规〔2021〕1号)
的通告解读
2024年11月29日,我局收到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按照《意见书》要求,我局开展了对《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哈资源规划规〔2021〕1号)的审查工作。
经2024年12月6日局长专题会议审定,形成以下清理结果:《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资源规划规〔2021〕1号)予以废止。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的规定,通告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制处,电话0451—8677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