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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工信规〔2024〕3号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大文章”,弘扬工业文化,扶持和鼓励制造业老字号企业发展,根据《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哈发〔2018〕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名录。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业老字号的推荐管理工作。
第三条 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突出企业主体、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申报企业应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创办时间在40年及以上;
(二)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在所属的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申请日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第六条 申报企业需对照前述认定条件提供品牌历史、文化传承、经营情况、社会评价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申请书;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三)企业情况简要介绍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创立、企业历史沿革、企业文化、主导产品与品牌等介绍,生产经营状况、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违法、失信行为等;
(四)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证明材料,企业历史年代及传承有关证明资料,与企业有关的历史图片、报刊、年鉴、地方志等其他有关材料;
(五)企业的行业地位和获得社会荣誉等证明材料;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八)工信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1—2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名录,具体时间安排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为准。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应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通过属地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推荐。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提出推荐意见并与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区、县(市)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专家认为有必要的,可安排现场审查。
(四)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核实处理。
(五)审议公布。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认定并公布。
第八条 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九条 获认定的企业不再开展原有主营业务,实施兼并重组,转由新成立企业或关联企业继续从事相关主营业务的,须重新申请认定。
第四章 动态调整与管理
第十条 获认定的企业名称、地址、实际控制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之内,向属地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报告备案。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移出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名录:
(一)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2年(含)以上不开展主营业务活动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认定的企业;
(三)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四)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五)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称号;
(六)已经不符合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认定条件的情况;
(七)应当移出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名录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相关情况后,作出移除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被移除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名录的企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按照本办法管理,无需重新申报,但应该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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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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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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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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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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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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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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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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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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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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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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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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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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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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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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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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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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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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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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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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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各类 专项认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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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和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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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截至申请日)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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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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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经营情况 |
202×年 |
202×年 |
2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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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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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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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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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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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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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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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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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 (吨标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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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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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含历史积淀和文化价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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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佐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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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含知名度、行业影响力等情况) |
(可添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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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意见及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正在申报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所提报的材料中所有数据和陈述的情况完全属实,并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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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工信部门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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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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