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哈资源规划规〔2024〕1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4年5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资源规划规〔2021〕1号),《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资源规划规〔2022〕3号)予以保留。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哈资源规划规〔2022〕2号)予以废止。
附件:1.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清理后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8日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解读
2024年5月21日,我局收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在完成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之后,我局对2024年5月1日前由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启动了全面清理工作。
我局先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内容、责任分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本着“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部门初审、汇总意见、提出建议、征求意见、法制审核的程序,对标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启动清理工作。
经2024年10月27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形成以下清理结果:《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资源规划规〔2021〕1号),《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资源规划规〔2022〕3号)予以保留。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哈资源规划规〔2022〕2号)予以废止。
2024年10月28日,我局发布了《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哈资源规划规〔2024〕1号),并报哈尔滨市司法局备案。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的规定,通告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制处,电话:0451-86772533。